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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美育素质等级测评考官申请及管理

中小学生美育素质等级测评考官申请及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规范中小学生美育素质等级测评的工作,建立科学的考官管理体系,确保测评有序进行,确保测评的质量,特制定本规则。
    2.考官必须取得《中小学生美育素质等级测评考官资格证书》,由华夏文化促进会美育工作委员会统一发证。
    3.考官隶属于华夏文化促进会美育工作委员会,由美育工作委员会统一管理。华夏文化促进会美育工作委员会官网、国家青少年艺术人才网查询。
二、考官的资格及申报程序
(一)考官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人员可以通过各市省级测评工作站申请《中小学生美育素质等级测评考官资格证书》:
    1.具有较强的素质教育教学能力,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修养。
    2.持有相关专业的国家一、二级演员或具备高级职称的教师。
    3.素质测评相关专业领域内公认的全国知名专家、学者。
    4.素质教育领域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及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士。
    5.具备素质测评相关专业全国文化行业五级及五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者。
    6.持有《全国注册社会教师资格等级证书》并连续从事相关专业教学指导及认证推广工作一年及一年以上的指导教师。
    7.获得优秀指导教师荣誉称号,相关专业的能力与教学水平突出的指导教师。
(二)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可向承办机构申请,申请表及相关提交资料如下:
    1.《中小学生美育素质等级测评考官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二寸证件照三张。
    4.已取得的申报专业相关的各类证书复印件一份。
    5.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

6. 职称证明复印件一份
(三)考官申报资料审核认定合格后,个人资历证明资料由中小学生美育素质等级测评办公室审批备案,审批合格后颁发《中小学生美育素质等级测评考官资格证》,录入华夏文化促进会美育工作委员会官网及国家青少年艺术人才网。

三、考官职责  
    1.考官应以《中小学生美育素质等级测评标准》为考试准则,履行公正、公平、保密等相关义务。行使考官职责,按照认证标准评定考试成绩。
    2.测评工作的具体要求按照美育工作委员会考官执考工作相关规则执行。
四、考官的权利、义务
    1.根据中小学生美育素质等级测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由承办机构协助,组织考官进行认证评分工作。
    2.对中小学生美育素质等级测评工作相关环节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3.按照中小学生美育素质等级测评办公室相关规定,考官参与测评时,有权获得相应的考务费。
    4.考官有义务遵守中小学生美育素质等级测评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服从管理。
    5.考官在执行考务时要衣着得体,持有《考官资格证书》,以备查验。
五、考官待遇
    1.凡获得考官资格的人员,均有资格成为美育工作委员会各类相关评选活动的评审委员会委员。
    2.考官可优先参与或承办美育工作委员会组织的各类项目活动。
    3.考官的突出专业资历、业绩可优先享受在国家青少年艺术人才网上推广宣传。
六、考官年度审核
(一)中小学生美育素质等级测评办公室成立考官年审小组,根据考官历次主考情况及工作态度评估考官的执考质量。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官资格:
    1.执考质量较差或经常出现工作失误的。
    2.不遵守中小学生美育素质等级测评有关保密规定或未经允许泄露试题、测评结果的。
    3.认证测评中营私舞弊的。
    4.规定时间内未按时完成执考任务的。
    5.其它违反中小学生美育素质等级测评相关工作规定的。
七、附则
    1.本规定由中小学生美育素质等级测评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2-07-18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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